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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责任

2020-12-28 14:09:27   来源: 伊春日报 浏览:213
近年来,伊春市民政局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责任,认真实施惠民政策,收到良好效果。

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责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惠民政策答记者问

近年来,市民政局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责任,认真实施惠民政策,收到良好效果。那么,我市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相关的惠民政策都有哪些?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问:哪些人可以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是多少?

负责人答: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黑民福〔2010〕71号)规定,具有当地户籍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问:新开办养老机构如何办理备案?

答: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中第十条规定,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问: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问: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9]24号)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问: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问: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实施的殡葬服务“六公开”内容有哪些?

答:殡葬服务六公开是指(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制度,所有的制度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问: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问:中国公民在国外或者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另一方登记结婚,回到国内(内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问: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答: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诉当事人可以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临时身份证。

问:本市困难人员可否到救助站寻求救助?

答:救助站主要负责外地流入本市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为特殊原因受困于我市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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