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连波对民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王连波表示,《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是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法治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条例》落实好、执行好,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把《条例》纳入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注重宣传形式和宣传渠道,让老年群体也能获取相关信息。
王连波表示,围绕《条例》的相关要求,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一加一减”工作。在“加”的方面,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和黑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老年助餐、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在“减”的方面,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与《条例》相抵触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启动对高龄津贴政策的修订工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人社、卫健、医保、住建等部门,最大限度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和职能优势,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进行分类指导,将更多优质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家边、周边。
王连波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在部署推动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中,将旅游康养、养老托育作为重要的产业构成。黑龙江省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文化旅游、绿色食品、医疗康养等优势,特别是在旅居康养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条款》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旅居康养产业发轫,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持续打造“民政牵挂·守护夕阳”龙江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模式和“旅居康养·乐享龙江”走出家门的幸福养老目的地“双品牌”,为老年人供给丰富、健康、高质量养老服务产品,造福更多的老年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养老中国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养老机构健康管理状况调查报告》是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养老机构健康管理开展的专题调查,涵盖了全国东、中、西部地区的452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
积极响应“养老做成市场化”的指示精神,福天下颐养中心以“安心、健康、快乐、有为”为核心价值理念,致力于打造有安全、有温度、有尊重、有自由的京津冀协同养老示范区。
主办单位: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国声智库
学术指导: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
著作权登记证书(国作登字-2016-F-002754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8SR1110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9677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东240106号
Copyright © 2016-2025 GuoJiaYangLao.com 养老中国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496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