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介绍,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初步摸底排查结果,全国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些留守老年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在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
对于以上问题,意见提出针对性的安排和措施。对于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留守老年人的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力量,尽最大可能防止和化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
对于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慰籍问题,意见强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应经常看望问候留守老年人,同时也要发挥村委会、为老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不断丰富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生活更加充实,心情更加愉悦。
对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照护问题,意见强调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来推进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实践,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扩大供给。
农村老年协会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国老龄办宣传部部长刁海峰介绍,到“十二五”末,全国有老年协会55.4万个,其中农村老年协会近47万个。农村老年协会在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互助服务、促进留守老年人参与社区事务、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活动和农村老年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结合意见的落实,将继续培育扶持农村老年协会。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协会服务能力,推动老年协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把农村老年协会打造成农村老年人互助关爱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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